民航處更新《運輸承辦商聲明》 管制代理人須留意新規定
民航處最新修訂了《運輸承辦商聲明》(RATCD-C)表格,引入三項主要變更,管制代理人必須留意並作出相應調整:
- 分判商的安排與責任
- 處理已知及/或非已知貨物的規定
- 放寬保存《聲明》的方式
主要變更內容
1. 分判商安排和責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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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增彈性:運輸承辦商可在兩種情況下分判服務給第三方:
- 分判商已與委託人簽訂《聲明》,確認遵從所有保安要求;或
- 運輸承辦商為已獲民航處認可的管制空運貨物安檢設施(安檢設施),並願意對分判商的保安要求遵守情況負全責,此時分判商無需向委託人填交《聲明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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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察建議:雖有更大彈性,民航處仍建議委託人定期會見運輸承辦商並觀察其運作,確保符合《管制代理人保安計劃書》的監察要求
2. 處理已知/非已知貨物的選項
- 運輸承辦商現需在《聲明》中明確標示是否代表委託人收取、運送、儲存及/或送交已知貨物和/或非已知貨物
- 委託人須確保運輸承辦商的選擇反映實際做法,並符合《保安計劃書》關於已知貨物運輸保安的要求
3. 放寬保存《聲明》的方式
- 因應電子通訊及無紙記錄普及,管制代理人可在民航處職員要求時出示《聲明》的電子版或紙本版,不再限於實體正本
實施時間表
- 更新版《聲明》已上載至民航處網頁:https://www.cad.gov.hk/application/HKCAD_RATCD-C.pdf
- 生效日期:2025年7月1日起,委託人須使用更新版《聲明》處理新的委託
- 過渡安排:現有《聲明》自簽署日起計兩年內仍然有效
- 最後期限:2027年6月30日起,所有委託人必須使用更新版《聲明》
行業影響與建議
- 供應鏈管理:更新允許更具彈性的分判安排,但需確保責任歸屬明確
- 文件管理:應及早熟悉新表格內容,規劃過渡至新版《聲明》的時間表
- 合規監控:即使放寬了保存方式,仍需維持嚴格的電子文件管理系統,確保符合監管要求
- 運輸承辦商協議:建議委託人審視現有的運輸承辦商協議,確保與新版《聲明》要求一致
如對新規定有任何疑問,歡迎致電6411 1388聯絡Accounting Plus航空保安顧問。